序言:
我國法制文明的歷史源遠流長,經過長期發(fā)展演進,中華法系成為在世界法制史上獨樹一幟的法律體系,顯示了中華民族的偉大創(chuàng)造力和中華法制文明的深厚底蘊,凝聚了中華民族的精神和智慧,有很多優(yōu)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傳承和弘揚。
習近平總書記指出:“我們的先人們早就開始探索如何駕馭人類自身這個重大課題,春秋戰(zhàn)國時期就有了自成體系的成文法典,漢唐時期形成了比較完備的法典。我國古代法制蘊含著十分豐富的智慧和資源,中華法系在世界幾大法系中獨樹一幟?!?/p>
主標:法治先賢人物
副標:法者天下之儀也,所以決疑而明是非也,百姓所縣命也。
1、管仲 —— 以法治國的第一人
管仲是春秋時期的法家代表人物,春秋時期擔任齊國國相,輔佐齊桓公成為春秋五霸之首,被譽為“法家先驅”、“華夏第一相”,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提出“以法治國”理念的人,他將國家治理與法家思想高度的統(tǒng)一起來,認為以法治國,可以有效地統(tǒng)一政令,無論施政、治理,都不過是“舉措而已”。
桓公曰:“伍鄙若何?”管子對曰:“相地而衰征,則民不移;政不旅舊,則民不偷;山澤各致其時,則民不茍;陸阜陵瑾井田疇均,則民不憾;無奪民時,則百姓富;犧牲不略,則牛羊遂?!?/p>
——《國語·齊語》
譯文:齊桓公問:如果是你會怎么去做呢?管仲回答道:根據(jù)土地的優(yōu)良來征稅,那么農民就不會荒廢土地;政治清明,那么百姓就不會去偷盜;開山選擇適當?shù)臅r間,那么平民就不會去冒險偷山;實行井田,那么農民就不會感到遺憾;不去爭奪農民的勞動時間,那么百姓就會富裕起來;不去掠奪牲口,那么牛羊就會不斷的生長。
(管仲和齊桓公)
2、李悝 —— 中國變法的始祖
李悝,戰(zhàn)國時期法家代表人物,曾任魏文侯相,主持變法。
經濟上推行“盡地力”和“善平糴”的政策,鼓勵農民精耕細作,增強產量,國家在豐年以平價購買余糧,荒年以平價售出,以平糧價;主張同時播種多種糧食作物,以防災荒。政治上實行法治,廢除維護貴族特權的世卿世祿制度,獎勵有功國家的人,使魏國成為戰(zhàn)國初期強國之一。他匯集當時各國法律編成《法經》,是我國古代第一部比較完整的法典。其“重農”與“法治”結合的思想對商鞅、韓非影響極大。
李悝在魏國的變法,是中國變法之始,在中國歷史上產生了深遠的影響。在當時便對其他各國的震動很大,從而引發(fā)了中國歷史上第一次轟轟烈烈的全國性變法,為奴隸制向封建制的過渡鋪平了道路。
《法經》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(tǒng)的成文法典,共分《盜》、《賊》、《囚》、《捕》、《雜》、《具》六篇,成為以后歷代法典的藍本。
3、商鞅 —— 先秦法家代表人物
商鞅,戰(zhàn)國時期改革家,法家代表人物,輔佐秦孝公期間,積極實行變法,提出了廢井田、重農桑、獎軍功、實行統(tǒng)一度量和建立縣制等一整套變法求新的發(fā)展策略,是戰(zhàn)國時期最徹底的一次變法,使秦國成為富裕強大的國家,為統(tǒng)一六國奠定了基礎,史稱“商鞅變法”。
執(zhí)法不避權貴、刑上大夫,主張以法治國,同時抱著法家“明法”的態(tài)度和精神來推行政治改革,讓百姓知曉法律。十年之后,秦民都適應了新法,出現(xiàn)了“道不拾遺,山無盜賊,家給人足。民勇于公戰(zhàn),怯于私斗,鄉(xiāng)邑大治”的局面。
法者所以愛民也,禮者所以便事也。是以圣人茍可以強國,不法其故;茍可以利民,不循其禮。
——《商君書·更法》
譯文:法度是為了惠及百姓,禮制是為了方便做事。所以圣明的人治理國家,只要能使國家富強,不必沿襲舊的法度;只要能夠有利于百姓,不必遵循舊的禮制。
4、慎子 —— 由道入法的過渡
慎到,尊稱慎子,戰(zhàn)國時期人士,是由道入法的過渡人物,認為“治國無其法則亂”,主張“民一于君,事斷于法”,即百姓、百官聽從于君主的政令,而君主在做事時必須完全依法行事。而且,立法權也要集中于君主之手,各級的官吏只能嚴格地遵守法律和執(zhí)行法律,即“以死守法”。百姓則要接受法令的規(guī)定,按法做事,即“以力役法”。慎到認為這樣才能實行法治,并取得功效。在君主具體執(zhí)法的過程中,慎到提倡法治,做到公平執(zhí)法,反對人治。主張立法要為公,反對立法為私。
“官不私親,法不遺愛,上下無事,唯法所在。”
5、《荀子·君道》
有亂君,無亂國;有治人,無治法,羿之法非亡也,而羿不世中;禹之法猶存,而夏不世王。故法不能獨立,類不能自行;得其人則存,失其人則亡。法者、治之端也;君子者、法之原也。故有君子,則法雖省,足以遍矣;無君子,則法雖具,失先后之施,不能應事之變,足以亂矣。不知法之義,而正法之數(shù)者,雖博,臨事必亂。
——《荀子·君道》
譯文:有令國家混亂的君主,沒有自然混亂的國家。有令國家治理的人,沒有自然治理的法制。后羿的射箭方法沒有消失,但后羿不能令后世的人都射中。大禹的法制仍然存在,但夏朝不能在后世稱王天下。所以單單法制不能獨立治國,法則不能自然執(zhí)行。得到治國人才,國家才存在,沒有治國人才,國家就會滅亡。法制,是治理國家的開端,君子,是法制的本源。所以只要有君子,法制即使省略一些,也足以普遍地使用。沒有君子,法制即使俱全,實施時也會失去先后次序,不能夠應付事情變化,足以造成混亂。不知道法制的意義,只知做修正法制條文的人,雖然知道得多,遇到事情一定會混亂。
6、韓非子 —— 法家的集大成者
韓非子,戰(zhàn)國末期人士,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,集商鞅的“法”、申不害的“術”和慎到的“勢”于一身。“法”是指健全法制,勢指的是君主的權勢,要獨掌軍政大權;“術”是指的駕御群臣、掌握政權、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;“勢”主要是察覺、防止犯上作亂,維護君主地位。三者緊密結合,將辯證法、樸素唯物主義與法融為一體,為后世留下了大量言論及著作。其學說一直是中國封建社會時期統(tǒng)治階級治國的思想基礎。
法不阿貴,繩不撓曲。法之所加,智者弗能辭,勇者弗敢爭。刑過不辟大臣,賞善不遺匹夫。故矯上之失,詰下之邪,治亂決繆,絀羨齊非,一民之軌,莫如法。厲官威名,退淫殆,止詐偽,莫如刑。
——《韓非子·有度》
譯文:法令不偏袒權貴,墨繩不遷就彎曲。法令該制裁的,智者不能逃避,勇者不敢抗爭。懲罰罪過不回避大臣,獎賞功勞不漏掉平民。所以矯正上面的過失,追究下面的奸邪,治理紛亂,判斷謬誤,削減多余,糾正錯誤,統(tǒng)一民眾的規(guī)范,沒有比得上法的。整治官吏,威懾民眾,除去淫亂怠惰,禁止欺詐虛偽,沒有比得上刑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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